【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運輸客票》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客票被分為哪四類?
2、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guī)則(97)
3、中國民用航空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運輸客票》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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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被分為哪四類?
簡稱客票,指承運人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以下簡稱銷售代理人)根據旅客所填的定座單而填開的有價票證??推焙投ㄗ鶈我黄饦嫵沙羞\人和旅客之間的航空運輸合同。它是旅客乘機、交運行李和報銷運費的憑證,也是承運人和銷售代理人之間及航空公司內部進行財務結算和業(yè)務管理的票證??推睘橛浢?,由會計聯、出票人聯、乘機聯和旅客聯組成。會計聯由航空公司的銷售部門或銷售代理人保存,作為內部業(yè)務處理的票證。出票人聯由出票人留存。乘機聯是旅客辦理乘機手續(xù)的憑證,旅客必須出示具有乘機聯和旅客聯的客票方為有效客票。乘機聯由承運人保存,是承運人和銷售代理人之間進行財務結算的憑證。旅客聯始終由旅客持有,是旅客報銷運費的憑證。
客票按旅客的年齡及航程航班的多少等情況,分為嬰兒票、兒童票、聯程客票、來回程客票、定期客票及不定期客票等。
嬰兒票:年齡未滿兩周歲的人稱嬰兒,嬰兒按客票價10%購買的客票稱嬰兒票。
兒童票:年齡滿兩周歲但未滿12周歲的人稱兒童,兒童按客票價50%購買的客票稱兒童票。
聯程客票:指由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填開給旅客的有二聯以上(含二聯)乘機聯的客票。
來回程客票:指由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填開給旅客的從出發(fā)站到到達站,再按原航程返回的客票。
定期客票:指由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填開給旅客的指定航班和乘機日期的客票。
不定期客票:指由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填開給旅客的未指定航班和乘機日期的客票。這種客票必須在使用前定妥座位,并應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
當旅客隨身行李超過民航規(guī)定免費重量時,民航向旅客收取超重行李運費,并開具逾重行李票。免費行李由民航發(fā)給旅客領取憑證,到站時,旅客可憑證領取行李。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guī)則(97)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旅客、行李國際航空運輸的管理,保護承運人和旅客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國際航空運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規(guī)則。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以下稱承運人)使用民用航空器運送旅客及其行李而收取報酬的國際航空運輸,也適用于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使用民用航空器辦理的免費國際航空運輸。
根據包機合同約定的運輸,本規(guī)則僅適用于該包機合同和包機客票的條款中所載明的內容。第三條 本規(guī)則內下列用語,除具體條款中有其他要求或者另有明確規(guī)定外,含義如下:
(一)“公約”,是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適用于該項運輸的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定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的議定書》。
(二)“承運人”,是指包括填開客票的航空承運人和承運或者約定承運該客票上所載明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運人。
(三)“承運人規(guī)定”,是指承運人為對旅客及其行李的運輸進行管理、依法制定而公布的并于填開客票之日起有效的規(guī)定,包括有效的適用票價。
(四)“授權代理人”,是指被承運人指定并代表該承運人,為其航班并經授權后為其他航空承運人的航班銷售航空旅客運輸的旅客銷售代理人。
(五)“旅客”,是指除機組成員以外經承運人同意在航空器上載運或者已經載運的任何人。
(六)“客票”,是指由承運人或者代表承運人填開的被稱為“客票及行李票”的憑證,包括運輸合同條件、聲明、乘機聯和旅客聯。
(七)“連續(xù)客票”,是指填開給旅客與另一本客票連在一起,共同構成一個單一運輸合同的客票。
(八)“旅客聯”,是指客票中標明“旅客聯”的部分,并始終由旅客持有。
(九)“乘機聯”,是指客票中標明“運輸有效”的部分,表示該乘機聯適用于指定的兩個地點之間的運輸。
(十)“日”,是指日歷日,包括每周的七日。但給旅客發(fā)通知時,通知發(fā)出日不計算在內;確定客票有效期限時,客票填開日和航班飛行開始日,均不計算在內。
(十一)“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為了穿著、使用、舒適或者便利而攜帶的必要或者適量的物品和其他個人財物。除另有規(guī)定外,包括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
(十二)“托運行李”,是指已經填開行李票并由旅客交承運人負責照管的行李。
(十三)“非托運行李”,是指除旅客托運行李以外的由旅客自行照管的行李。
(十四)“行李牌識別聯”,是指由承運人專為識別托運行李發(fā)給旅客的憑據。
(十五)“約定經停地點”,是指除出發(fā)地點和目的地點以外,在客票或者承運人的班期時刻表內列明作為旅客旅行路線上預定經停的地點。
(十六)“中途分程”,是指經承運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發(fā)地點和目的地點間旅行時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個地點的旅程間斷。第四條 承運人辦理國際航空運輸,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第二章 客票第五條 客票是客票上所列承運人和旅客之間航空運輸合同訂立和運輸合同條件的初步證據。承運人只向持有由承運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填開的客票的旅客提供運輸。客票中的合同條件是運輸條件部分條款的摘述。第六條 客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旅客姓名;
(二)出票人名稱、出票時間和地點;
(三)出發(fā)地點和目的地點;
(四)出發(fā)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而在境外有一個或者數個約定經停地點的,至少注明一個約定經停地點;
(五)旅客航程的最終目的地點、出發(fā)地點或者約定的經停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所適用的國際航空運輸公約的規(guī)定,應當在客票上聲明此項運輸適用該公約的,客票上應當載有該項聲明。第七條 承運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應當為每一旅客單獨填開客票。第八條 客票不得轉讓??推辈皇怯捎袡喑藱C或者退票的人出示的,承運人可依規(guī)定向出示該客票的人提供運輸或者退款。承運人對原客票有權乘機或者退票的人,不承擔責任。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guī)則(96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旅客、行李國內航空運輸的管理,保護承運人和旅客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航空運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規(guī)則。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以民用航空器運送旅客、行李而收取報酬的國內航空運輸及經承運人同意而辦理的免費國內航空運輸。
本規(guī)則所稱“國內航空運輸”,是指根據旅客運輸合同,其出發(fā)地、約定經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航空運輸。第三條 本規(guī)則中下列用語,除具體條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確規(guī)定外,含義如下:
(一)“承運人”指包括填開客票的航空承運人和承運或約定承運該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運人。
(二)“銷售代理人”指從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yè)的企業(yè)。
(三)“地面服務代理人”指從事民用航空運輸地面服務代理業(yè)務的企業(yè)。
(四)“旅客”指經承運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載運除機組成員以外的任何人。
(五)“團體旅客”指統一組織的人數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機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
(六)“兒童”指年齡滿兩周歲但不滿十二周歲的人。
(七)“嬰兒”指年齡不滿兩周歲的人。
(八)“定座”指對旅客預定的座位、艙位等級或對行李的重量、體積的預留。
(九)“合同單位”指與承運人簽訂定座、購票合同的單位。
(十)“航班”指飛機按規(guī)定的航線、日期、時刻的定期飛行。
(十一)“旅客定座單”指旅客購票前必須填寫的供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據以辦理定座和填開客票的業(yè)務單據。
(十二)“有效身份證件”指旅客購票和乘機時必須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文職干部或離退休干部證明,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學生證、戶口簿等證件。
(十三)“客票”指由承運人或代表承運人所填開的被稱為“客票及行李票”的憑證,包括運輸合同條件、聲明、通知以及乘機聯和旅客聯等內容。
(十四)“聯程客票”指列明有兩個(含)以上航班的客票。
(十五)“來回程客票”指從出發(fā)地至目的地并按原航程返回原出發(fā)地的客票。
(十六)“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機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十七)“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機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十八)“乘機聯”指客票中標明“適用于運輸”的部分,表示該乘機聯適用于指定的兩個地點之間的運輸。
(十九)“旅客聯”指客票中標明“旅客聯”的部分,始終由旅客持有。
(二十)“誤機”指旅客未按規(guī)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xù)或因旅行證件不符合規(guī)定而未能乘機。
(二十一)“漏乘”指旅客在航班始發(fā)站辦理乘機手續(xù)后或在經停站過站時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二十二)“錯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二十三)“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為了穿著、使用、舒適或方便的需要而攜帶的物品和其他個人財物。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包括旅客的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
(二十四)“托運行李”指旅客交由承運人負責照管和運輸并填開行李票的行李。
(二十五)“自理行李”指經承運人同意由旅客自行負責照管的行李。
(二十六)“隨身攜帶物品”指經承運人同意由旅客自行攜帶乘機的零星小件物品。
(二十七)“行李牌”指識別行李的標志和旅客領取托運行李的憑證。
(二十八)“離站時間”指航班旅客登機后,關機門的時間。第四條 承運人的航班班期時刻應在實施前對外公布。承運人的航班班期時刻不得任意變更。但承運人為保證飛行安全、急救等特殊需要,可依照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調整。第二章 定座第五條 旅客在定妥座位后,憑該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機。
承運人可規(guī)定航班開始和截止接受定座的時限,必要時可暫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不定期客票應在向承運人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
合同單位應按合同的約定定座。第六條 已經定妥的座位,旅客應在承運人規(guī)定或預先約定的時限內購買客票,承運人對所定座位在規(guī)定或預先約定的時限內應予以保留。
承運人應按旅客已經定妥的航班和艙位等級提供座位。
關于《航空運輸客票》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