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運營牌照》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gj是哪個航空公司?
2、民航牌照車輛可以上路嗎?
3、gj是什么航空公司
4、民航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運營牌照》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gj是哪個航空公司?
- 2、民航牌照車輛可以上路嗎?
- 3、gj是什么航空公司
- 4、民航牌照車輛可以上路嗎
gj是哪個航空公司?
gj是浙江長龍航空有限公司。
浙江長龍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9日,2013年12月29日客運首航,是以杭州蕭山國際機場為主運營基地的浙江省唯一的本土總部型客貨綜合公共運輸航空公司,擁有國內國際、客運貨運全牌照航空運輸資質。
公司積極貫徹落實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民航強國”等戰(zhàn)略,持續(xù)推進規(guī)模和品質建設,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航空集團。
公司發(fā)展規(guī)模:
2019年10月16日,公司正式成為杭州2022年第19屆亞運會唯一的官方航空客運服務合作伙伴,公司將以服務保障亞運會為契機,全面對標國際,謀劃高質量、集團化、智慧化、國際化四大發(fā)展愿景,建基地、搭平臺、造生態(tài)。
全力做強做大航空主業(yè)和高端服務業(yè),構建飛機維修、培訓康養(yǎng)、信息科技、航空食品、金融服務等航空服務全產業(yè)鏈,打造世界一流航空集團。
民航牌照車輛可以上路嗎?
各地規(guī)矩不太一樣,近年來管理越發(fā)嚴格,在北京,民航牌照車輛是不能駛出機場隔離區(qū)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其他機場也應該如此,但也有允許隔離區(qū)外機場終端區(qū)內小范圍行駛的情況.
民航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規(guī)定
(1991年3月9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令19號
公布 1997年1月6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民航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范圍見附錄1)的生產和管理,
確保飛行安全,提高產品質量,搞好服務工作,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民航機場和生產民航特種車、地面專用設備的單位。
第三條 直接為航空運輸服務的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的生產單位,必須向
中國民航局申請生產許可證,在取得許可證后,方可依據所批準的型號規(guī)格組織生
產。
第四條 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并不能轉讓。生產單位因名稱、地址改變
以及生產許可證被吊銷或暫停前一直有效。
第五條 中國民航局基本建設機場管理司具體承辦生產許可證的頒發(fā)、中止或
吊銷事宜,并對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實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生產單位新試制的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必須經半年以上試用,并
按規(guī)定經?。ú浚┘売嘘P業(yè)務主管機構鑒定批準后,方可向中國民航局申請生產許
可證。
第七條 生產單位應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申請書格式附錄
2),報中國民航局。
第八條 申請民航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生產許可證,必須提交如下文件和
資料:
1.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的研制任務批準文件和鑒定合格的批準文件;
2.生產圖紙(包括安裝總圖);
3.技術說明書;
4.生產和驗收技術標準;
5.使用、維修說明書;
6.試驗、試用報告;
7.標準化審查報告;
8.工裝、工藝技術文件;
9.零件目錄(包括自制、外購);
10.安全、衛(wèi)生審查報告;
11.試生產工作總結;
12.工廠人員、主要設備、廠房面積及質量保證系統(tǒng)說明。
第九條 中國民航局在收到生產單位的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之日起,30天內進
行初審,確定該產品是否具備生產條件,并把初審結果,決定是否受理此申請,通
知生產單位。
第十條 經過審核,認為該產品符合條件,中國民航局應向申請的生產單位發(fā)
給民航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的生產許可證(附錄3),并通知各使用單位。持
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只得生產許可證上規(guī)定的型號規(guī)格產品。
第十一條 持有中國民航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自
行決定停止生產,應提前90天報告中國民航局,并及時交回生產許可證。中國民
航將此情況通報使用單位。
第十二條 未取得中國民航局發(fā)給的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不得生產民航特
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擅自生產的單位,其經濟損失自負。中國民航局將通知民
航各使用單位不得購買或停止使用此類產品。
第十三條 中國民航局應每二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評審。對持民航生產許可證
的生產單位質量保證系統(tǒng)及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評審,指出不足,并督促生產單位整
改。經整改無效,可以收留或收回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或者處以違法所得三
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使用單位收到特種車輛或地面專用設備后,
發(fā)現生產質量問題,經鑒定后有權退貨,追回貨款;使用中因產品質量發(fā)生事故,
其直接經濟損失由生產單位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中國民航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之前,經民航局批準生產此
類車輛和設備的單位,必須在本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一年以內按照本規(guī)定有關條款補辦
手續(xù)。
gj是什么航空公司
gj是浙江長龍航空公司,gj是浙江長龍航空的IATA代碼。
浙江長龍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9日,是經中國民用航空局批準的浙江省首家和唯一的本土客,貨運航空公司,公司總部設在杭州。2011年4月19日長龍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成立,2012年8月9日成功首航。
2013年2月16日,長龍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更名為浙江長龍航空有限公司,同年7月26日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正式頒發(fā)的客運經營許可證。2013年9月13日,浙江長龍航空公司正式取得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IATA會員證書,標志著長龍航空加入國際航協(xié),成為其正式會員,其IATA代碼是gj。
擴展資料
2016年6月28日浙江長龍航空公司開通杭州=峴港首條國際客運航線。至此浙江長龍航空公司擁有國內國際客運貨運全牌照運營資質。2013年12月29日,長龍航空順利完成客運首航,正式投入客運航班運營,實現了從純貨運到“客貨并舉”的華麗轉身。
長龍航空標識是從新石器時代至今一直作為中國文化象征的龍,長龍航空標識造型是以中國傳統(tǒng)剪紙藝術中的“飛龍在天”形象為設計元素,造型整體呈現為抽象的英文“China”的首字母“C”,標識用色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喜慶祥和的顏色中國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浙江長龍航空有限公司
民航牌照車輛可以上路嗎
各地規(guī)矩不太一樣,近年來管理越發(fā)嚴格,在北京,民航牌照車輛是不能駛出機場隔離區(qū)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其他機場也應該如此,但也有允許隔離區(qū)外機場終端區(qū)內小范圍行駛的情況.
民航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規(guī)定
(1991年3月9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令19號
公布 1997年1月6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民航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范圍見附錄1)的生產和管理,
確保飛行安全,提高產品質量,搞好服務工作,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民航機場和生產民航特種車、地面專用設備的單位。
第三條 直接為航空運輸服務的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的生產單位,必須向
中國民航局申請生產許可證,在取得許可證后,方可依據所批準的型號規(guī)格組織生
產。
第四條 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并不能轉讓。生產單位因名稱、地址改變
以及生產許可證被吊銷或暫停前一直有效。
第五條 中國民航局基本建設機場管理司具體承辦生產許可證的頒發(fā)、中止或
吊銷事宜,并對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實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生產單位新試制的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必須經半年以上試用,并
按規(guī)定經?。ú浚┘売嘘P業(yè)務主管機構鑒定批準后,方可向中國民航局申請生產許
可證。
第七條 生產單位應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申請書格式附錄
2),報中國民航局。
第八條 申請民航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生產許可證,必須提交如下文件和
資料:
1.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的研制任務批準文件和鑒定合格的批準文件;
2.生產圖紙(包括安裝總圖);
3.技術說明書;
4.生產和驗收技術標準;
5.使用、維修說明書;
6.試驗、試用報告;
7.標準化審查報告;
8.工裝、工藝技術文件;
9.零件目錄(包括自制、外購);
10.安全、衛(wèi)生審查報告;
11.試生產工作總結;
12.工廠人員、主要設備、廠房面積及質量保證系統(tǒng)說明。
第九條 中國民航局在收到生產單位的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之日起,30天內進
行初審,確定該產品是否具備生產條件,并把初審結果,決定是否受理此申請,通
知生產單位。
第十條 經過審核,認為該產品符合條件,中國民航局應向申請的生產單位發(fā)
給民航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的生產許可證(附錄3),并通知各使用單位。持
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只得生產許可證上規(guī)定的型號規(guī)格產品。
第十一條 持有中國民航特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自
行決定停止生產,應提前90天報告中國民航局,并及時交回生產許可證。中國民
航將此情況通報使用單位。
第十二條 未取得中國民航局發(fā)給的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不得生產民航特
種車輛、地面專用設備,擅自生產的單位,其經濟損失自負。中國民航局將通知民
航各使用單位不得購買或停止使用此類產品。
第十三條 中國民航局應每二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評審。對持民航生產許可證
的生產單位質量保證系統(tǒng)及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評審,指出不足,并督促生產單位整
改。經整改無效,可以收留或收回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或者處以違法所得三
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使用單位收到特種車輛或地面專用設備后,
發(fā)現生產質量問題,經鑒定后有權退貨,追回貨款;使用中因產品質量發(fā)生事故,
其直接經濟損失由生產單位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中國民航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之前,經民航局批準生產此
類車輛和設備的單位,必須在本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一年以內按照本規(guī)定有關條款補辦
手續(xù)。
關于《航空運營牌照》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